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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网北京3月14日电 (记者郝萍、梁秋坪)3月14日上午,公安部“猎狐行动”工作组成功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、外逃11年之久的红通犯罪嫌疑人刘某龙,从印度尼西亚押解回国。
据了解,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间,犯罪嫌疑人刘某龙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、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情况下,以投资为名、高息为饵,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巨额资金,造成巨额经济损失。2013年初,刘某龙潜逃至印尼;同年3月,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公安局对刘某龙立案侦查;同年6月,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对刘某龙批准逮捕。
2014年“猎狐行动”开展以来,中国警方即将刘某龙列为重点追逃对象;同年11月,国际刑警组织对刘某龙发布红色通报。十年间,中国警方与印尼执法部门就该案不断深化执法合作,锲而不舍追查刘某龙藏匿地点。今年2月,印尼执法部门将刘某龙抓获,随后在中国驻印尼使馆大力支持下,刘某龙最终被遣返回国。
公安部“猎狐行动”办公室负责人表示,此案嫌疑人的成功到案,再次彰显了无论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跑多远、逃多久、藏多深,公安机关都将“一追到底”的坚定决心。同时,公安机关正告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,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世上没有法外之地,主动回国投案才是唯一正确出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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